产品说明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中国银行收到开证行到期付款确认书后,扣除议付利息并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如开证行到期不付款,中国银行对卖方有追索权。
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即期收回远期债权,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利率
议付利率比照人民币贴现利率执行。
适用客户
1.卖方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卖方在获得开证银行付款确认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3.卖方在获得开证银行付款确认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高于押汇利率。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客户拥有已经银行确认付款的未到期远期债权;
5.确认付款的开证银行必须是我行已核有授信且资信较好的金融机构(我行辖内机构除外)。
办理流程
1.卖方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
2.我行经审核单据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3.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向我行进行付款确认;
4.我行在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后,客户应向我行提交《国内信用证申请书》或《国内信用证议付合同》,我行将议付款项入卖方账户;
5.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议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