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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留学贷款

产品名称

个人留学贷款

产品说明

一、贷款用途

个人留学贷款可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中学、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各类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所需的留学保证金,以及就读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各类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机构所需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等。

留学保证金是指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签证时,留学目的国大使馆(或留学目的地区相关机构)为了评估留学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完成学业,要求其存入银行并开立存款证明或贷款证明的资金。

二、贷款期限

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含)。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就读期限。

三、贷款币种

人民币

四、贷款额度

1、贷款用途为支付学杂费、交通费、生活费的个人留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仅可办理一笔个人留学贷款,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受教育人本学年就读期间所需全部费用总和的80%。同一主借款人累计办理个人留学贷款不超过6笔,金额合计不超过180万元。

2、贷款用途为留学保证金的个人留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所需留学保证金总额的9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贷款利率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定价基准,根据市场情况、借款人资质及担保方式等差异化定价。

六、担保方式

可接受抵押、质押、自然人保证等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采用信用方式。

七、贷款发放

中国银行将根据合同规定,将款项划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账户。

适用对象

个人留学贷款的主借款人应当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公民。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无稳定收入来源,应由其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贷款资料

借款人可在具备个人留学贷款开办权的中国银行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个人留学贷款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保证人(如有)及其配偶(如有)合法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3、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4、有效的留学签证或签注,以及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等入学证明材料;对于在读学生,应提供有效的在读证明材料;用于留学保证金用途的贷款,需提交由留学目的国大使馆(或留学目的地区相关机构)、留学院校、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机构等提供的留学保证金要求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5、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的有效权利证明和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于抵押物,借款人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价值评估报告,对于质押物,借款人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材料。

办理流程

请您接洽中行相关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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