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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

存款挂失服务

挂失范围

客户丢失储藏账户的存单、存折、凭印鉴支取的印鉴、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临时挂失

客户如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或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可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然后应在5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在申请日次日算起的第六天自动失效。

正式挂失

客户办理挂失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实名制有关规定执行)到原开户网点柜台申请正式挂失。申请正式挂失时,应提供姓名、开户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开户时所留住址及电话等账户信息。经银行查实确未支付方可受理。如您不能亲自前往银行,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和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您不在当地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授权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或证明。密码挂失不能代办。

办理挂失时,请您填写挂失申请书,其中一联回单由您留存,凭此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在7日后到开户行办理换发新折(单)手续。

挂失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中国银行网点或致电95566。

挂失的核实

我行将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酌情延长解付和转存时间,不受7天时限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解挂

7天挂失期满后,客户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三联来银行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提取现金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在申请书第三联上签字。代办挂失的,由本人和代办人同时来银行办理手续,并同时在申请书上签字。

挂失业务特殊处理要求

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遗失国内存折要求挂失,而本人不能回国办手续的,可委托国内亲友代办并出具代办挂失授权书,由受托人持证件办理(授权书须由我国驻该国领使馆公证)。

撤销挂失

客户办理挂失手续后,在未处理前找到了原存单(折)、印鉴,可要求撤销挂失。办理撤销挂失时,若挂失申请由本人亲自办理,则应由本人持已挂失的存单(折)、印鉴、原挂失证件、挂失申请书到挂失受理行申请撤销挂失;由他人代办的挂失,须双人同时到银行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个人支票遗失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开户行,支票开户行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后受理挂失。根据《票据法》的要求,挂失人还应到挂失付款地人民法院办理有关手续。支票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温馨提示

1.如挂失前存款已被人冒领,银行不予受理。

2.已开具存款证明和办理质押的存单或存折,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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